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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开展梧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 |
发文字号:梧自然资函〔2020〕120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梧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的范围
梧州市本级(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范围内的农村不动产,包括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二、组织实施
本次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由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第三方权籍调查单位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并配合权籍调查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和农房信息采集工作。
三、登记收费
本次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与实体纸质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领取实体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宗证书10元,由权利人或委托村级组织集中到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缴费领取。
四、申请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申请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方式为统一集中申请,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要积极配合申请登记。申请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由申请人到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正常程序办理。
五、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规划和竣工验收等登记材料。
六、注意事项
请广大农户积极配合并相互转告,根据当地村委和调查单位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的登记材料,并配合现场指界、签章等相关工作,避免造成错登、漏登。
特此通告。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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