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锦: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西环路中段129、131、133、135号(131号5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并协议出让给麦锦,按《西环路中段129、131、133、135号(131号5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西环路中段129、131、133、135号(131号5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西环路中段129、131、133、135号(131号5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西环路中段129、131、133、135号(131号502房)分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麦锦,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协议出让人:麦锦。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土地分摊面积:5.3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五、出让年限:至2072年4月24日止。
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6090元。
七、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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