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梧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梧自然资发〔2019〕130 号)等有关规定和出让方申请,受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梧州市2021年第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梧州市人民政府。
(二)指标地块位置:长洲区倒水镇
(三)挂牌交易指标地块及面积:地块1 面积0.5476公顷(合8.214亩);地块2 面积1.2589公顷(合18.8835亩)。
(四)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指标地块详细面积、类别、国家利用等别及项目信息报备编号见下表:
序号 | 补充耕地项目名称 | 信息报备编号 | 交易指标地块情况 | 国家级利用等别等别 | 粮食 产能 (公斤) | ||
面积 | 坐标 | 地类 | |||||
1 | 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古善村等1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Z45040520200001 | 0.5476公顷(合8.214亩),其中7等8.214亩 | 详见附件 | 水田 | 7等 | 2464.2 |
验收确认批复文 | |||||||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古善村等1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梧自然资发〔2020〕2号) | |||||||
2 | 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古善村等1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 Z45040520200001 验收确认批复文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古善村等1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梧自然资发〔2020〕2号) | 1.2589公顷(合18.8835亩),其中6等18.8835亩 | 详见附件 | 水田 | 6等 | 7553.4 |
指标地块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地块1:
(一)挂牌起始价:140.4594万元;
(二)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 15万元。
地块2:
(一) 挂牌起始价: 336.1263万元;
(二) 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 竞买保证金:34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为落实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耕地指标竞买补充耕地指标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自行参与竞买,也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国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竞买。指标竞买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须提供部门或机构有效证明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
五、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止。
挂牌时间:2021年1月19日8:00起至2021年1月21日17:00止。
六、挂牌地点
挂牌地点: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银湖南路2号。
七、竞买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8日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报名地点。
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四)报名要求。
报名需持《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单位及法人有效证件、县(市、区)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指标竞买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须提供)、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批文和政府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证明文件(指标竞买人为建设用地单位的须提供)等资料到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见竞买须知。
八、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挂牌期限届满,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挂牌人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四)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冲抵出让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交易中心将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地址: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联系人:邓小姐、李小姐
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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